抄袭风盛行,华语乐坛真的再难起死回生?
文章来源:音乐在线观察
喜欢唱歌并且有关注选秀综艺节目的朋友们应该都有所耳闻,选秀节目《明日之子》第二季中有个歌曲涉嫌抄袭的事件颇受关注。某音平台上火爆起来并且号称有七亿播放量的当红歌曲《离人愁》的原创作者李袁杰,在其参加这个选秀节目的过程中,面对“星推官”华晨宇提出的基本乐理知识题目,竟哑口无言;同为“星推官”的李宇春也因此质疑“他的歌曲是怎么写出来的”。网友们对此纷纷表示“太失望了”。
在《离人愁》爆红网络的时候,就有网友扒出其抄袭《烟花易冷》、《山外小楼夜听雨》、《清明雨上》等几首歌,再加上此次《明日之子》事件,网友更是义愤填膺,纷纷列出乐谱对比等各类实锤,誓要捍卫原创音乐的尊严。
谈及抄袭,从80年代、90年代的港台音乐都有涉及,但大多数填翻音乐都是有原作授权的。网络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中岛美雪养活了半个华语乐坛”,当时的确很多经典的歌都是翻唱的她的音乐。但如今,抄袭风愈演愈烈,如花儿乐队《嘻唰唰》抄袭日本组合PUFFY的《K2G 奔向你》、热播剧《花千骨》中的插曲《年轮》,被网友爆出抄袭黄韵玲的《蝶恋》等等,屡见不鲜。原创音乐的实质到底是什么呢?什么样的音乐会被定义为抄袭?
其实,原创音乐,就是指作者自己创作的、非抄袭模仿的音乐类作品。原创音乐的创作者拥有其作品的音乐著作权,即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
音乐著作权是著作权(也称版权)的一类。我国实行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是从作品创作完成以后就产生的,不用再进行审批、注册,只要创作一完成就享有权利。但是,如果没有第三方提供的证明性东西,证明权利特别是权利发生质疑的或者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对于维权往往非常不利。自己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原创音乐作品遭到别人的剽窃甚至被人抢注版权,而此时你又拿不出有效的证据,你再气愤也只能仰天长叹了。
对于音乐抄袭,我国没有对其做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我国司法案例中,音乐作品是否构成抄袭,法院通常也会借鉴美国法律中“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原则。在音乐圈中,认定抄袭也有将“8个小节雷同”作为判断音乐作品是否抄袭的标准。这种说法相信很多人都有所听闻,但实际上我国《著作权法》中根本没有类似“8小节雷同即算抄袭”的相关法律,法律中对音乐侵权没有量化的标准,因此类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法官不会自行判断,而会委托专业机构(如中国版权研究会版权鉴定专业委员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鉴定。
由于国内缺乏对音乐抄袭认定的立法规定,而外国著作权人也因跨国诉讼的庞大成本不愿诉诸法律,导致抄袭者越来越嚣张。著作权侵权纠纷是典型的民事纠纷,属于“民不告,官不理”,即便网上有再多专业或非专业人士扒出“真相”,也无法追究抄袭者的法律责任。正因如此,我音乐产业的发展随着越来越多的抄袭歌曲出现,变得停滞不前,甚至不进反退,这是对音乐的不尊重,也是对华语乐坛的不尊重,抄袭成风甚至变成了华语乐坛前进路上的绊脚石。
华语乐坛的抄袭问题一直存在,以前的作品,授权改编过后都会诞生一些广为流传的经典作品,而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注意到版权问题,抄袭已经穷途末路,只有打造出自己的精品原创音乐,才会被更多的观众接受,华语乐坛也会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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